招标公告
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电瓶船电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电瓶船电瓶采购
二、采购预算价:11.3万元。
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提供2016年以来本品牌电瓶用于大型景区观光车、电瓶船的销售记录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2020年4月22日起至 2020年4月25日在溱湖旅游景区网站(/)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
账 号:11628011021000029600
开户行名称: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姜堰支行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如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0年4月25日下午5时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书面送至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元;
采购人有权拒绝书面送达以外的一切送达方式。采购人将在确认函提交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0年 4月 28 日下午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管委会中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4 月 28日下午15:00整,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管委会中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 15161091903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159号,邮政编码:225500。
2、采购人: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溱潼风景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14416866,邮政编码: 225500 。
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22日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电瓶船电瓶采购项目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电瓶船电瓶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