溱小鹿、湖喜儿IP形象不锈钢雕塑设计及制作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作者:    点击数:1948  

 溱小鹿、湖喜儿IP形象不锈钢雕塑设计及制作竞争性谈判公告 

 

泰州公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溱小鹿、湖喜儿IP形象不锈钢雕塑设计及制作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溱小鹿、湖喜儿IP形象不锈钢雕塑设计及制作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价:5.2万元

采购内容及数量: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服务队伍,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 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特别说明: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持投标确认函至泰州公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10号)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告所发布的网站信息更正公告。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投标确认函递交时缴纳给代理公司,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九、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1000)。供应商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用信封密封包装,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金额,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十一、谈判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谈判确认函提交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722日下午500前将谈判确认函书面填写、盖章后送达至泰州公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10号)。

本单位有权拒绝传真和邮件等的其他方式。

本单位将在确认函接收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计已收确认函数量。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谈判响应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7月23日15:00,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新大楼三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接受方式为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其他如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7月23日15:00

2、谈判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新大楼三楼会议室。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姜堰区溱湖风景区,联系人:丁先生,邮政编码: 225500 。

2、委托代理机构:泰州公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10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852650869,邮政编码:225500。

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附:谈判确认函格式如下:

 

项目谈判确认函

 

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          项目的谈判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谈判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谈判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谈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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