溱湖路小木船商铺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作者:    点击数:3732  

溱湖路小木船商铺项目,经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溱湖路小木船商铺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制定招租文件如下:

一、招租场所: 

溱湖路3条小木船商铺

二、租赁条件、底价及租期:

1、租赁条件:

溱湖路小木船商铺经营项目为工艺品、日用品销售,具体以出租方审核为准。  

2、底价及租期:

溱湖路小木船商铺7600元人民币/年/,租期1年,租赁起始日按实际交付日起算;

三、竞租人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18周岁以上且具有营业执照、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溱湖路小木船商铺招租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年租金的10%,在竞得后与招租人签定合同时和租金一起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义务并将招租人全部证件和固定资产(含装潢及不可移动部分)交给招租人后无息退还。

五、公告时间:

20235914:30时至202351217:00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5914:30时至202351217:00时。

2、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自然人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竞租诚信承诺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竞租诚信承诺书;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联系方式:邓宏俊13775797578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51415:00。

2、地点:溱湖风景区集散中心一楼会议室

竞价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竞价作废

1、报价低于底价的;

2、竞价书填写不清楚,无法确认报价价款的;

3、竞价书未签名的;

4、竞价书涂改后无法辨认的。

5、竞价时未按照投标额档次进行报价的。

、招租竞价及承租人确认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一轮报价,即各单位的报价单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

2、本次招租竞价档次为0.02万元人民币或0.02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可跨档,上不封顶,也可以为底价。

3、如遇最高报价相同时,则由出租方代表在监管下现场抽签或者由原承租人优先竞得。

4、成交结果将在溱湖旅游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租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书》,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租金全部缴清,并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成交人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将招租人全部证件和固定资产设施(含装潢及不可移动部分)等交给招租人后无息退还。

十、竞租人报名前应认真咨询、了解或现场踏勘本次招租项目的情况,竞价时主持人不再回答竞租人提出的有关任何问题,未咨询或对本次招租情况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

本次竞租活动如有2人以上报名参加(含2人),竞租活动正常进行,如只有1人报名,或有效竞租人只有1人,招租方有权作如下选择:

1、宣布招租失败,重新招租。

2、与报名者或有效竞租人根据本招租文件规定在底价以上(含底价)协商签订合同。

竞租人如未按《招租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竞租(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作弃权处理。

竞租人必须遵守本招租文件,不得阻挠其他人参加竞价,更不得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从而损害招租人的利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十四 、特别提示:

1、竞租人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租公告和招租文件,详细咨询了解此次招租的相关情况,并可自行去现场踏勘。竞租人一旦报名后,就视同对本公司拟租房屋的现状等招租情况已完全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2、承租人取得招租房屋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国土、质监、安监、税务、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权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承租人在取得租赁权期间不得将该店铺转租,也不得擅自改变出租人房屋结构、固定资产现状。承租人必要的装修、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因需添置固定资产所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与出租人无关。租赁期满,经出租及承租双方现场确认后,可移动资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置,不可移动部分须原封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后,如房屋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原料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5、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让,并由出租方按合同租金、实际缴付租金及实际租用年限结算。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履行的,其房屋装修改造、固定资产添置以及其经营投入损失一律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6、出租房屋的水电、通讯、电力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承担。

7、租金缴纳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8、竞得人不得反悔,不得转让,不得分租,如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履约保证金的,要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招租人将组织重新招租。

9、成交人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提按照《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租项目管理细则》执行,服从景区的统一管理。如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规定的事项等,则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开出罚款通知单(200元-2000元/次,直接从成交人上缴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时(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投诉等),除进行处罚和赔偿外,还要追究成交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可单方终止协议,且不返还剩余租金和所有保证金。

10、成交人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创造游客满意”的经营理念,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文明经商,明码标价,不得引起游客任何不满或投诉。

11、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12、成交人的日常经营不得影响、污染周围环境,并确保做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13、成交人进场经营后需按章纳税,不得弄虚作假。

14、成交人须及时上缴水电费等,实用实结。

15、成交人开业前应配好相应的安全设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投诉事件或造成景区损失,由成交人全额负责,景区不承担连带责任。

16、成交人须确保每日正常经营,中途不得无故停业。同时须确保经营时间与甲方相同,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营,不得影响景区对外良好形象。

17、成交人须按景区要求统一着装及佩戴工号牌,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18、成交方所聘用的人员,须经过甲方把关同意后聘用。成交人对所有用工情况应报至景区主管部门,并办好相应手续,管理参照景区的《员工手册》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19、如因成交人经营的服务质量、与游客发生各类纠纷、投诉等均由成交人自行处理,如成交人处理的结果让游客不满意或对景区产生负面影响,则景区有权协助处理,最终须确保游客满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0、景区如有重大活动、相关区域景点改变、场所调整、规划建设或规划调整需要,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双方终止租赁协议,互不追究责任,由景区一次性退还乙方余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1、双方租赁协议解除、终止时或租赁经营期限到期时,成交人须主动将场地及设施交予景区,撤出所有私人物品和销售商品,否则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元。如成交人有损坏或影响景区设施或物品的,要进行市场购价或造价的赔偿。

本招租文件解释权归招租方。


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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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愿以年租金人民币         /年,承租溱湖路小木船商铺,并对拟租赁物的现状等招租标的已完全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竞租人签字或盖章):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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