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您的旅游权益

 发布时间:2011-03-28  作者:    点击数:2653  

        、如何选择可靠的旅行社?

请选择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旅行社。千万不要选择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另外,请游客注意您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足额缴纳了旅行社责任险。如果决定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还应投保意外险。

、同样的旅游目的地及旅游天数为什么其旅游价格不同?

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即交通工具类别(飞机、车、船等)、住宿饭店等级、餐费标准、导游等级、行程路线不同等,都会影响其旅游价格。而旅行社附加上去的中介服务费不过占总费用的2-4%,因此相对来说:同样的旅游目的地及旅游天数,价格越低其服务标准就会越差!另外,同样内容与质量的旅游也因淡、旺季而有不同价格。因此,不要只以价格的高低作为取舍,宜多比较旅游内容、服务、住、食、交通等级及旅行社信誉、品牌来决定您应选择的旅行社。

、为什么要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其目的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签妥,并注意签约的旅行社是否加盖公司印章及经办人签名。

、签定旅游合同后,临时不能参加如何处理?

应尽快通知旅行社取消,依照合同约定,游客办理退团解约,应赔偿旅行社的费用因解约时间不同而有差异。愈早通知赔偿愈少。除另有约定外,其赔偿标准如下:

游客通知退团解约的时间      游客赔偿旅行社的费用

出发前7天以上                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                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                总团费的50%

出发前当天                    总团费的80%

、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怎么办?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但必须出示有关文件证明。若游客拒绝交费,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业务损失赔偿费用。

、因旅行社的原因通知取消出团怎么办?

依照合约,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团时,旅行社应于预订出发日前七天通知游客,或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改订提前或延后或加入其他旅行社同等级标准旅程的团队,旅行社对游客不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游客不接纳变更,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同时无息退还游客交付的全部费用。

、因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游客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出团而又未预先通知游客,游客如何索赔?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旅程成行时,如旅行社无预先通知,游客除要求旅行社退还所缴纳的全部团费外,并可要求索赔。除另有约定外,其赔偿标准如下表:

旅行社通知退团解约的时间     旅行社应赔偿的违约金

出发前6-4天                综合服务费的20%

出发前3-1天                综合服务费的50%

出发前当天                    综合服务费的80%

注:综合服务费为总团费扣除城市间交通费、房费、超公里费、特殊门票费及旅游意外保险费等旅行社代收款后的费用。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怎么办?

因自然灾害、气候条件、政治形势、航空航运及铁路部门的原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旅行社免负赔偿责任。

、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安排的旅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其所发生的旅游费用差价如何处理?

旅行社为维护旅游团体安全,可根据当时情况作全权处理。对旅程、游览项目、食、宿等作出相应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十、旅程中可能出现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各种意外情况,导致旅行社须调整预定的旅程安排,其所发生的旅游费用差额如何处理?

鉴于旅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旅行社有权对行程内各项安排临时作相应调整,所造成的旅游费用差额,按“多贴少退”的办法处理,即超支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游览项目减少则将实际费用差额退还。

、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或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未花费的余额能否退还?

游客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可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后,将剩余团款退回,医疗费用由游客自理(保险公司负责的除外)。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交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旅行社在旅途中所安排的交通工具未取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旅游运输资格,怎么办?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无论是飞机、船舶、车辆应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运资格,如安排非法交通工具,游客应要求旅行社立即更换,否则拒绝搭乘并要求赔偿。

、游客在旅程期间,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事由,于搭乘飞机、轮船、汽车或于餐厅、酒店、旅游设施中所受到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如何处理?

游客在旅程期间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部门、酒店或保险公司)订立的条例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及时必要的协助,但无须对该事故负责。游客违反旅行社规定或司陪人员劝阻,私自冒险行动,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意外损失的,由其本人负责。游客在旅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旅行社对游客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旅程中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时如何处理?

在旅程中如由旅行社安排到旅游定点商场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协助交涉解决。如由旅行社或导游安排到非旅游定点商场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如由游客自行安排的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由游客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交涉,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游客在购物时应向商场索取有效发票,妥善保管。

、在旅程中,部分导游人员违反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约定,怎么办?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您有权拒绝;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您有权拒绝;

3、导游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您有权拒绝;

4、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您有权拒绝;

5、导游索要小费,您有权拒绝

6、导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收团费,您有权拒绝。

、旅行社未履行旅游合同或其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损害,而发生团队旅游纠纷,怎么做才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建议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纠纷。不能自行和解的,您可以旅游质量监督所(或旅游局)投诉,请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质量监督所(旅游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姜堰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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