溱湖景区拟采购LED双色显示屏,现对外公开招标。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预算:2.24万元
(三)招标内容:
序 号 | 物品 | 规格 | 数量 | 总价 (万元) |
1 | LED双色显示屏 | 长约2米,宽约1.5米,总面积约3平方米 | 2台 | 2.24 |
总计 | 2.24(万元) |
总价包含显示屏运输、打地基、安装调试全部费用。
(四)投标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个人形式参与竞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时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完成后一次性退还,在履行合同期内由于投标方质量不达标、单方面加价等导致合同中止,则不退还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当场退还保证金。
(六)投标方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实际的谈判内容为准。
2、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参加投标的人员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4、本次投标如有3人以上参加(含3人),投标正常进行如不足3人,招标方可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底价(含标底价)进行谈判。
5、所有竞标人员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不得阻挠其他人参加竞争谈判,更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谈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七)中标后服务要求
1.中标方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将与招标单位共同开箱验收。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立即免费补发和负责更换。
2.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与产品技术文档上所描述不符,招标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招标方可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对验收内容和具体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系统验收报告,设备正式进入运行期,运行期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八)款项结算说明
中标方应严格保障监测系统质量,中标方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后,需确保三日内内将产品安装调试完毕,调试完毕后招标方支付总款项的50%,显示屏正式运营两个月后,招标方付清余款。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12:00
2、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溱湖大道一号
3、联系人:张雄智
4、联系电话:15805264790
(十)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4点
2、开标地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管委会会议室内
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