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询价方式采购落羽杉树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询价采购分为 1 个分包,苗木名称、尺寸参数、数量等情况如下表:
说明:1、所有苗木必须是现挖装车无病虫害。2、苗木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高度及土球包装完整无破损等,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3、以上采购项目除特别标明供货期限的,其他均应在苗木交接验收完成后3日内签定采供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具有所响应的经营业务。 三、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的缴纳:本次询价采购一分包保证金为2000 元整。其中:持有《诚信保证金证书》的报名人不需缴纳,只需提供加盖供应商企业印章的《诚信保证金证书》复印件;无《诚信保证金证书》的报名人询价保证金缴纳至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室,提交时间:须于 2015 年 11 月19 日 下午 3:30 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提交询价保证金有效收据,逾期未缴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询价保证金的处理:持有《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实行诚信保证金暂行办法》(姜招管办[2010]8号)执行。无《诚信保证金证书》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处确认的:未取得《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取得《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从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中抵扣。 (1)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有扰乱投标市场秩序或存在相互串通报价行为; (3)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 (4)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 (5)交货质量及服务与询价公告要求或者报价函中承诺不一致的; 四、报价要求 1、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苗木尺寸有误或询价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报价人应在询价公告发布后1日内向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疑问,以便及时更正询价公告。 2、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苗木费用、打包土球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报价函中承诺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公告规定。交货地点在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内。 5、供应商必须按报价函规定样式对所参与的分包进行报价,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各分包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各分包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分包号。否则作无效处理。 五、报价须知 1、响应文件由响应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内容组成,具体要求详见询价响应文件。 备注:响应人为持有《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须提供《诚信保证金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成交供应商确定方法:在符合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及报价函要求等规定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各分包总报价最低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按照报价函送达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询价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询价公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响应文件中有询价公告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8)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0)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2)项目(分包)总报价超过本项目(分包)预算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证明文件等); (1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函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公告、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经溱湖风景区招标小组查实列入“黑名单”、 不得参加以后的任何招标项目。希望各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各条款后慎重进行报价。 6、供应商应当查看询价公告中的苗木能否按采购需求和供货时限供货,如不能满足,则不应进行报价,否则如果成交后不能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询价保证金没收、赔偿采购单位损失等)。 7、付款方式:苗木送到指定地点,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采购人依据采供双方签定的采购供货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内容出具验收单后,付项目采购款的70%,剩余30%第二年年底付清。 8、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一律视为接受本次询价公告中各项条款要求。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19 日 下 午 3:30 前,规定时间段以外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内绿化公司。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 丁先生 , 联系电话: 15252665199 ,邮政编码:225508。 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 17 日 |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落羽杉树苗采购项目
响应单位名称:
日期:
询价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诚信保证金供应商可不提供);
三、响应人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诚信保证金供应商可不提供);
四、响应人如是诚信保证金供应商须提供《诚信保证金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致: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 已详细审查了贵方 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以本公司名义,自愿参加上述采购项目的响应,现就有关事项向贵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质疑的权利。经认真研究贵方的询价公告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本询价公告 分包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棵的单价承包该分包内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询价公告中所提到的无效响应文件的条款。如我方涉及则同意被废除响应资格。
3、我方承诺所提供的响应函及其附件等一切响应文件已经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响应资格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的处罚。
4、我方所提供的响应产品一次性报价均具充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保证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合同授予资格。
5、我方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相关规定,严格自律自身一切行为。
6、我方承诺最近三年内无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7、我方系《诚信保证金证书》供应商或已缴询价保证金 ¥ 元人民币。
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询价公告规定提供履约保证。否则,贵方有权中止我方成交并选择其他成交单位,并没收我方询价保证金。
9、我方有义务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10、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函将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响应人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