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文件
(十八)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发标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十九)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收据。
(二十)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章清晰整洁,并在
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二十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四)开标时间:
(二十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封袋上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的。
9、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没有投标保证金收据。
(二十六)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七)评标办法:
1、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标底价下浮17%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
2、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判定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12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3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3、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C=A×K,(K取值范围为98%、98.5%、99%,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十八)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人。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 人,评标专家 人。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
(二十九)评标的程序:
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本招标文件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详细评审: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相同,当场抽签确定。
(三十)经公示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三十一)在评、定标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不规范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