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修复工程水草籽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5-03-27  作者:    点击数:1334  

为了进一步改善溱湖风景区水体,达到“溱湖水、甲天下”效果,我公司拟采购对水体有修复能力的草籽,现就草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招标。

(一)招标编号:TZQHJQ201520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如下: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单位

要求

苦草籽

300

40

千克

草籽干燥,颗粒饱满,颜色鲜亮,无杂质,发芽率65%以上

本次采购量不分包,不可仅投其中部分单项,各投标人均须对两种货物进行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每个报价不能高于给出的价格,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配送、发票税费等所有费用。

(四)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个人形式参与竞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中标后水草籽质量达不到要求,将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中标后悔标将不退还保证金。

(五)保证金:

投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时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完成后一次性退还,在履行合同期内由于投标方质量不达标、单方面加价等导致合同中止,则不退还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当场退还保证金。

(六)投标方注意事项:

1投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实际的谈判内容为准。

2、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参加投标的人员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4、本次投标如有3人以上参加(含3人),投标正常进行。如不足3人,招标方可根据投标方报价,决定是否中标。

5所有竞标人员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不得阻挠其他人参加竞争谈判,更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谈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七)验收及款项结算说明:

中标方应严格保障种子质量确保苦草发芽率达65%及以上。

中标方与招标方签定合同时,需确保3月底前提供货物到指定地点,验货完毕后当场付清款项。

(八)投标确认函提交:

投标单位须在2015330下午2点前将投标确认函(见附件)、公司基本概况、草籽质量概况等信息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在受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及时致电联系人确认。

(九)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15330日下午2

2、开标时间:2015330日下午3

3、开标地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游客中心

4、联系人:张雄智   手机15805264790

           邮箱:234118702@qq.com

 

 

 

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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