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溱湖风景区内
二、项目名称:溱湖风景区滚刀式自走剪草机采购
三、预算控制价:1.7万元
四、采购内容: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滚刀式自走剪草机 | 1 | 台 | 17000.00 | 17000.00 | 雅马哈动力、17寸、3―25mm |
注:本采购不分包,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组装、调试、质保一年和发票税费等所有费用。所报总价不能高于给出的预算控制价,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公司(或个人)须有从事经营该产品销售、维修、保养的经历。
(2)参加投标公司(或个人)须对该产品的维修能够在通知后两天内解决,否则请勿扰。
(3)参加投标公司(或个人)需在报名时提交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彩图说明书。如产品与采购内容不符的请勿扰。
(4)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公司(或个人)中标后所提供产品达不到设计使用要求或与采购内容不符的,将承担由此给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投标公司(或个人)中标后悔标将不退还保证金。
六、报名:
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4月27日。
地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内。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号码:15252665199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或以个人参加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绿化公司,逾期不候。
七、保证金:
投标公司(或个人)在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中标公司(或个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时即转为质保一年保证金,产品使用满一年不存在任何问题退还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期内由于投标方产品设计使用不达标准、产品与采购内容不符的、单方面加价等导致合同中止,则不退还保证金。未中标公司(或个人)在开标后当场退还保证金。
八、投标方注意事项:
1、投标公司(或个人) 在中标后需七日内将采购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最佳工作状态。
2、投标公司(或个人) 需将采购产品的所有资料交给采购方验收。
3、投标公司(或个人)报名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采购方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实际的内容为准。
4、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参加投标的人员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6、本次投标如有3人以上参加(含3人),投标正常进行。如不足3人,采购方可根据投标方报价进行议价,决定是否中标。
7、所有竞标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告,不得阻挠其他人参加竞标,更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九、验收及款项结算说明:
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的需求,确保所采购产品全新并与采购内容相符。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合同后,需确保在2015年5月4日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一次全额付清产品款。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17时00分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绿化公司办公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4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绿化公司办公室
地址:溱湖风景区内
十二、监督部门: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